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2022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心202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中心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工作。 2.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配置专业招生计划,制定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名单,负责中心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做出解释及处理。 3.各考核专家组负责实施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细则。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 二、外语综合水平的合格认定 除专项计划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 1.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专业八级、托福、雅思、GRE成绩合格; 2.获得由教育部认证认可的英语国家高校的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3.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为英语专业; 4.在国外学术刊物以英语至少公开发表1篇达到本学科博士生资格论文要求的学术论文; 5.其他能够证明外语综合水平的条件。 三、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从申请者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五个方面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得分对导师名下的申请者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候选人名单见附件。博士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综合考核成绩。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3点 中心将对候选人资格进行线上资格审查和网络测试,候选人提交材料如下: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 2.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 3.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4. 提交《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上述核验确认过程所有材料均留存备查,入学前将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2022年5月13日 (二)考核方式 网络远程面试,采用腾讯会议平台和钉钉软件平台 (三)综合考核内容和成绩核算 1.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对其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每位候选人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采用线上抽签回答的方式。 (2)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候选人以PPT形式向专家考核组汇报个人学习和研究情况,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或成果、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等,汇报时间在10分钟以内。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采用线上抽签和随机提问的方式。 综合考虑疫情等原因,原对跨学科候选人的线下加试环节,通过在综合考核网络面试中增设跨专业提问环节进行。 2.考核专家组成员现场集中,独立评分,当场给出分数。考核组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时须给出“外语水平”成绩、“学术素养”成绩及“培养潜质”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 “外语水平”成绩占20%、“学术素养”成绩占40%、“培养潜质”成绩占40%的比例给出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1.未经公示的候选人和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候选人不得申请调剂; 2.因内部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在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中心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内部调剂。 3.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电子版,须签名),分别由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中心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中心在综合考核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中心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疫情防控 综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实施,成立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制定《财政金融研究中心202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束后,中心将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在中心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网站(网址http://cfr.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具体咨询与联系方式: 中心办公室:027-68753032(工作时间开通) 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十、考风考纪 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纪律监督 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校内外监督。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监督举报电话:027-68752636。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候选人名单、承诺书、学生端网络操作指南
|
|
|
|
2010年12月18日,由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财政学)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