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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武汉大学为进一步加强应用经济学科的建设、鼓励学科交叉和学科综合、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于2009年3月发文成立的直属学校管理的跨学科实体性科研机构。财政金融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包括政治、经济、道德、社会、自然等各种矛盾,因此以财政金融问题为中心的跨学科研究有利于学科的交叉综合;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创新;有利于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财政危机或金融危机不只是财政问题和金融问题,也不只是经济危机,而是社会危机,甚至可以说是主流思潮的危机。因此,仅仅根据财政学科或金融学科的知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目前的学科分类中,把财政学科和金融学科归入“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的作法是有问题的。事实上,财政和国家有天然的联系,这就是说和政治、法律的关系十分紧密,只懂“经济”无法理解财政。金融本身有公共经济的特征,把金融仅仅看作是由“经济”中“货币”生发出来的专门学科的观点同样是有问题的。因此,中心是学科的交叉综合、理论创新的必要平台。

中心试图探索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这需要重新认识道德、价值、政治、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重新反思自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主流思潮;甚至需要重新反思既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现阶段来说,研究符合国情的和谐社会理论和制度安排是时代的任务。

中心采取开放式的研究,和国内外的研究机构广泛合作。在研究方式上要打破传统“个体户”式的研究,以协同研究的方式联合攻关,希望在理论上有真正的创新。 

建设目标
1、总目标:以中心为基本平台,充分发挥武汉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使“财政金融研究中心”成为国内外著名的研究机构。
2、阶段性目标:通过3——5年的建设,使应用经济学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运行机制
1、组织 
中心聘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为名誉主任。
中心设学术委员会,聘请经济、哲学、法学、历史学等专家、教授以及政府行政长官,负责学术规划和研究主题的论证以及学术管理。行政负责资金筹措和为研究人员解决相关必要的条件。
2、机制
(1)项目制和招标制相结合。
项目制是指研究课题来自中心以外,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的学术、管理等主导作用。
招标制是指课题来自中心,负责人采取招标制,由相关专家组成评标组,择优录用。
(2)合作机制。
组织联合攻关的合作团体,形成学科交叉综合的特色;并通过特色引进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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