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校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中心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包括:组成考核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定候选人名单、初录名单;信息公开及公示;受理入学考核各类申诉,完成调查与处理、反馈工作等。
2、考核专家组负责考核学术评价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实施综合考核,对考生进行全面、充分考核,提交考核成绩等。
3、考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和我中心的相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各环节涉及人员,均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确保质量。对营私舞弊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四)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2018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1、时间:2017年11月16日—12月15日。
2、流程:(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提交有关信息和上传登记照;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和《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
3、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学位学历信息,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网报截止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寄送到我中心办公室。我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我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申请者结合自身学术研究经历,选择博士期间计划研究问题,通过对已有研究文献的分析,论证研究问题的价值、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计划等,研究计划等,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
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7、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点击下载)。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1、时间:2018年3月17日(暂定)上午8:3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4、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5、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6、公布成绩: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8、我院不接受考生用2017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申请2018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表,经我院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确定候选人
我中心将组成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并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我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在我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8年3月—5月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七、考核与录取
(一)综合考核
我中心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等进行综合考核,每位考生参与直接面试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等。
3、培养潜质。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总评成绩各部分权重分别为:学术素养3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50%。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中心按学校规定收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中心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八、信息公开与公示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http://cfr.whu.edu.cn/)查询我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相关通知,包括我中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考生确定导师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若有变动,我院会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变动内容会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广大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或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传真):86-27-68754920
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办公室
电话:027-68775117
Email:cfr@whu.edu.cn
地址:武汉大学研究生院1楼103房
联系人:刘老师
九、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2、在培养过程中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及毕业。不适宜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予以淘汰。
3、硕博连读、直博生等招生方式及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