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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研究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将我中心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优化供给,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注重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推进规范建设,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考核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另安排秘书1名负责现场记录、资料整理等辅助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配招生计划,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三、招生计划
       我中心招收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一般招生计划共2人,全部用于公开招考。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公告》,我中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确定候选人
       我中心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六、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4月25日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中心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我中心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将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七、综合考核
(一)时间:4月26日14:30—17:30专业知识综合笔试;4月27日14:30—17:30综合面试;地点: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会议室(研究生院104室)
(二)综合考核内容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由我中心根据招生简章及实施细则进行。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我中心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我中心在综合考核时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中心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
       考生须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前往指定医院,领取体格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无须空腹。
八、调剂
我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调剂。
九、录取及奖学金
1.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成绩的权重为: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占20%,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成绩占20%,综合面试成绩占20%,学术表现成绩(包括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按百分制计分)占40%。报考       我中心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核算按以下计算公式确定: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试成绩×20%+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学术表现成绩×40%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中心2019年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未转入档案材料和人事关系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我中心2019年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5.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奖学金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我中心将在本单位网站上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
十一、咨询与监督方式
(一)咨询电话
          财政金融研究中心:027-68775117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
(二)监督电话
           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027-68752636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2019年4月19日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公示名单.xlsx
b7f96b56527ed0004d5353a365f14a82.xlsx (12.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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