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中心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兼顾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灵活选用适宜方式开展复试工作,严防疫情风险。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以人为本,实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政策咨询和考生服务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博士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考核工作。 2.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领导小组组长:吴俊培 领导小组成员:王金秀 刘成奎 毛晖 卢盛峰 另安排秘书1名负责现场记录、资料整理等辅助工作。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订中心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指导和协调疫情防控安全工作等。 三、招生计划 我中心招收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一般招生计划共2人,全部用于公开招考。 四、外语综合水平的合格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40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成绩60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2.获得由教育部认证认可的英语国家高校的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3.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为英语专业;4.在国外学术刊物以英语至少公开发表1篇达到本学科博士生资格论文要求的学术论文;5.其他能够证明外语综合水平的条件。 五、确定候选人 1.2021年4月10—15日,考核专家组根据报名系统中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五个部分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得分对每位导师名下的申请者排序,据此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2. 2021年4月15日前,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入围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3.候选人名单在综合考核前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六、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8:00—8:45 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C379财税系办公室 资格审查材料(缺一不可):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纸质版,须本人签名); 3.《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详见附件一打印纸质版,须本人签名); 4.①往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③境外硕士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中心将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验,严防“替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上述核验确认过程所有材料均留存备查,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综合考核 (一)时间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专业课加试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 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5月12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与综合考核同时进行)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采用线下面试。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试分小组进行,按照二级学科分组,各小组由各二级学科点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综合考核内容及方式 1.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综合考核方式 (1)外语水平考核。现场进行口语和听力测试,结合候选人学习和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给出综合评分。 (2)学术素养考核。候选人向专家考核组汇报学习和学术研究背景、学术研究成果等,陈述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以及学习和研究计划(同时提供打印稿)(陈述时间15分钟以内)。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陈述和学习、学术研究背景给出综合评分。 (3)培养潜质考核。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现场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对问题的回答和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对候选人的培养潜质给出综合评分。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的比例确定。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 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候选人参与综合考核的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30分钟/人。综合考核过程应做好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在综合考核面试时将组织考核专家组直接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调剂 (一)按学校政策执行调剂。 (二)不接收中心以外、校外考生调入本中心的调剂申请。 九、录取 1.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中心2021年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未转入档案材料和人事关系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3.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我中心2021年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中心将不迟于2021年5月31日在中心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网站(网址http://cfr.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十一、咨询与监督 1.咨询电话 财政金融研究中心:027-68775117,68753020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 2.监督 综合考核过程接受学校纪委与社会全程监督。 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2021年5月10日 |
|
|
|
|
2010年12月18日,由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财政学)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