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中心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根据研究生院《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录取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提高选拔质量,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考核工作。
组成: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另安排记录员1名现场记录,协助工作。
职责: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测试、综合面试等测试、评分、评语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及分数,汇总后计算平均分,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按比例进行淘汰。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提出同意录取和不同意录取等意见,组长签名。
三、我中心招生指标
我中心招收财政学专业,一般招生计划共2人,其中已招收硕博连读1人,用于公开招考计划为1人。
四、我中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函[2017]11号)及考生分数情况,我中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5月12日周五上午9:0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中心参加综合考核。
(四)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我中心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我中心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我中心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六、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5月13日 上午9:00-12:00
地点: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研究生院一楼104房)
(1)完成研究生院现场确认后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中心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考核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加试: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本专业加试科目为行政管理与文化学基础。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费用:按学校规定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二)综合考核内容及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对考生的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60分钟。考核测试将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综合考核成绩的权重为: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占40%,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占20%,综合表现成绩(包括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按百分制计分)占40%。
计算公式为:整体考核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2)×40%+外语水平考试成绩×20%+综合表现成绩×40%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初录人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我中心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拟安排在5月12日下午2:00-5:00进行,考生须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前往指定医院,领取体格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无须空腹。
七、录取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录取类别
(1)根据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心目前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根据就业方式分为和定向就业。中心目前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研究生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与公示
我中心相关招生信息都会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录取名单会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招办,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或向我中心研究生办公室陈老师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4920 Email:wdyzjc@whu.edu.cn
我中心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7-68775117 Email:cfr@whu.edu.cn
九、材料寄送
地址: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校研究生院一楼103房)
联系电话:13397102571,027-68775117
联系人:刘老师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2017年4月25日
财政金融研究中心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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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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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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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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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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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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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博导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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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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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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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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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6719000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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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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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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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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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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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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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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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考(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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